江西分级分类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
发布时间:2026-06-16 09:08:48  来源:中国财经报网  点击数:

  近年来,江西省财政厅积极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关于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要求,出台《关于分类开展省级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地方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指引(试行)的通知》,分级分类对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2025年4月以来,已对16个政府投资项目、4项增支政策开展评估,涉及资金313亿元,节约各级财政补助超40亿元;指导有关市县对25个预算项目开展评估,对评估不通过的8个项目暂缓申报。

  针对项目和政策不同特点,江西省财政厅建立健全责任清晰、流程规范的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体系。一是框定评估范围。凡拟申报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出台新增财政支出的重大政策均需开展评估,未通过评估的不得安排预算。二是明确评估主体。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由单位自评、财政审核;基本公共服务提标由财政主导评估;其他重大项目或增支政策根据资金来源落实评估主体责任。三是测算资金需求。滚动测算项目建设期、运营期、还本付息期等全生命周期资金需求,综合研判短期与中长期财政承受能力,加强资金统筹。

  江西省财政厅深入推进制度创新、流程再造,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与事前绩效评估、项目预算评审的统筹衔接,提高工作效能。一是优化流程设计。将事前绩效评估和项目预算评审的核心内容嵌入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指引中,加强处室间统筹协作,防止重复评估、多头审核。二是规范互认情形。对按要求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且已就必要性、资金测算等作出充分论证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事前绩效评估及预算评审。三是强化部门协同。将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作为发改部门审批项目资金来源时的必要依据,未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不予批复。

  此外,江西省财政厅在市县层面统一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标准,量化衡量指标、明确评估方法、明晰应用场景,提高政策可操作性。一是明确评估逻辑。按照“谁出台、谁评估”原则,指导各地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坚持当期和中长期相结合,公式化测算得出财政可承受能力限额。二是深化结果运用。市县拟出台的增支政策和重大项目,涉及政府需承担支出责任的,评估通过方可实施,未通过评估的不得出台政策或实施项目,但可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合理调整优先次序。三是加强省级审核。对市县申报上级项目、出具资金承诺函等事项,省级需审核其评估结论,资金来源无法落实的,不得申报上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