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为纲 思辨践行 探寻基层财政科学管理 的法治化路径
发布时间:2026-06-08 08:38:15  来源:吉安县财政局  点击数: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法治化则是财政科学管理的灵魂与底线。作为基层财政工作者,常年深耕财政管理一线,见证着财政法治建设的稳步推进,也直面着“依法理财”与“科学履职”之间的现实张力。提升财政科学管理法治化水平,从来不是简单的制度堆砌或流程规范,而是一场关乎理念重塑、权力规范、效能提升的深刻变革,需要我们跳出“经验主义”的桎梏,以思辨视角审视实践,以法治思维破解难题,在守正与创新中探寻符合基层实际、兼具温度与力度的实现路径。

  一、辨思破局:厘清法治与科学的辩证逻辑,破除认知桎梏

  深刻厘清“法治”与“科学”的辩证关系,是推进财政管理法治化的前提,更是破解基层财政工作困境的核心钥匙。在基层财政工作实践中,长期存在两种认知偏差,成为制约工作提质增效的“绊脚石”。

  一种是将“法治化”等同于“教条化”,机械套用法律法规条文,忽视基层财政的复杂性与特殊性——不同乡镇的产业结构、收支规模差异显著,惠民政策的落地场景千差万别,若一味照搬上级条款,必然导致政策执行“水土不服”,不仅无法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反而会制约管理效能。另一种是将“科学化”等同于“灵活化”,以“工作便利”“实际需求”为由突破法治底线,出现“经验大于制度”“人情大于规范”的现象,看似提升了工作效率,实则埋下财政风险隐患,最终损害群众利益与政府公信力。

  事实上,法治与科学从来不是对立关系,而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整体。法治是科学管理的前提和保障,唯有以法治划定权力边界、规范管理流程,才能避免财政管理陷入无序化、随意化,为科学决策提供刚性约束;科学是法治落地的路径和支撑,唯有结合基层实际优化法治实践方式,才能让法律法规从“纸上”落到“地上”,避免法治沦为“形式主义”的空壳。脱离法治的科学管理,如同无舵之舟,终将偏离正轨;脱离科学的法治实践,如同无翼之鸟,难以落地生根。这一辩证关系,既是基层财政工作的核心遵循,也是我们践行依法理财、科学履职的思想根基。

  二、叩问现实:审视基层财政法治建设的深层困境,坚守问题导向

  以问题为导向,辩证审视基层财政法治建设的现实困境,是提升科学管理水平的关键。当前,我国财政法治建设已取得显著成效,财政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财政管理行为持续规范,但在基层实践层面,仍存在诸多深层次矛盾与短板,值得我们深入反思、靶向破解。

  其一,制度供给与基层实践存在“脱节之痛”。上级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往往注重顶层设计的系统性,却难以完全覆盖基层财政的具体场景,导致部分基层财政工作“有法可依”却“难以适用”,出现“政策打架”“执行梗阻”等问题,部分基层甚至因制度适配性不足而陷入“不敢为、不会为”的困境。其二,法治意识与履职能力存在“落差之困”。部分基层财政干部仍存在“重业务、轻法治”的惯性思维,将法治学习视为“软任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不足,面对收支矛盾、债务管控、资金监管等难点工作,往往依赖“经验判断”而非“法治考量”。其三,监督体系与管理需求存在“失衡之弊”。基层财政监管力量薄弱,监督方式较为单一,多以事后查处为主,事前预警、事中防控的机制不够健全,且不同监督主体之间缺乏有效协同,导致部分财政资金使用“重分配、轻监管”,法治的刚性约束未能充分彰显。其四,数字赋能与法治建设存在“割裂之碍”。数字财政建设快速推进,但部分基层仍存在“重技术、轻法治”的倾向,数字平台的应用多停留在流程简化层面,未能与法治监管、绩效评价深度融合,难以实现“数据赋能法治、法治规范数据”的良性循环。这些困境,既是基层财政法治建设的痛点,也是我们实现破局提升的发力点。

  三、笃行致远:构建基层财政法治建设的破局路径,彰显实践特色

  跳出传统思维定式,以系统性思维探索破局路径,是提升财政科学管理法治化水平的核心要义。基层财政法治建设不是一项孤立的工作,需要统筹兼顾、系统推进,既要筑牢制度根基,也要强化理念引领,既要优化实践路径,也要健全保障机制,实现“法治赋能科学管理、科学管理彰显法治精神”的良性互动,走出一条兼具基层特色与实践效能的法治化之路。

  (一)理念重塑:推动“经验理财”向“法治理财”深度转变

  理念重塑是首要前提,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提升财政法治水平,首先要破除基层财政干部的思维惯性,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理念。一方面,要强化常态化法治学习,摒弃“法治是法律顾问的事”“业务优先于法治”的错误认知,将财政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纳入干部日常学习重点,通过案例解读、专题研讨、实战演练等方式,让法治思维融入财政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让干部在实践中学会用法治眼光审视工作、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要培育理性思辨的工作作风,鼓励基层财政干部结合工作实际,对现有制度、流程进行辩证思考,既不盲目否定现有经验,也不固守僵化教条,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更具针对性、更具效能的管理方式,让法治理念与基层实践有机结合。

  (二)制度完善:构建“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协同适配体系

  制度完善是基础支撑,法治的生命力在于适配性,基层财政制度建设既要对标上级法律法规要求,也要立足基层实际,避免“一刀切”“照搬照抄”。一方面,要推动制度“精细化”,结合基层财政收支管理、债务管控、政府采购、惠民资金发放等重点领域,细化操作规范,填补制度空白,让每一项工作都有明确的法治依据,让基层干部“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例如,针对基层政府采购领域易发多发的违规问题,可结合本地实际,梳理违法违规行为清单,明确监管标准与处置流程,让监管更具针对性。另一方面,要建立制度“动态优化”机制,定期对现有制度进行评估,及时清理修订与改革要求不符、与基层实际脱节的条款,推动制度与基层财政改革同步推进,实现“改革于法有据、法治护航改革”的良性循环,避免制度成为制约科学管理的“绊脚石”。

  (三)实践创新:推动“法治规范”与“科学效能”双向提升

  实践创新是关键路径,基层财政工作直面群众、直面一线,既要守住法治底线,也要提升管理效能,实现“合规性”与“实效性”的统一。在预算管理方面,要严格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打破支出固化格局,同时结合基层实际,优化预算编制流程,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推动预算管理从“重编制、轻执行”向“编执并重、注重绩效”转变,让每一笔财政资金都用在刀刃上。在资金监管方面,要构建“事前预警、事中防控、事后查处”的全流程监管体系,结合数字财政建设,打通数据壁垒,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动态监控,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高效性,同时健全协同监督机制,推动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有机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在服务群众方面,要将法治思维融入财政服务全过程,简化办事流程,优化服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推行柔性执法、文明执法,在依法履职的同时,彰显财政服务的温度,让群众感受到法治带来的便利与公平。

  (四)能力提升:打造“法治素养与业务能力”双过硬队伍

  能力提升是保障支撑,基层财政干部是财政法治建设的践行者和推动者,其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直接决定财政科学管理法治化的成效。一方面,要加强专业化培训,针对性开展财政法律法规、数字财政、绩效评价等方面的培训,重点提升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让干部既懂业务、又懂法治,既会管理、又会规范。另一方面,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将法治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对严格依法履职、成效显著的干部予以表彰激励,对违法违规、履职不力的干部予以问责,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倒逼干部主动提升法治素养,规范履职行为。

  四、初心践行:以法治之力,绘就基层财政高质量发展蓝图

  提升财政科学管理法治化水平,是新时代财政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基层财政工作者的责任与使命。这场变革,不仅是制度的完善、流程的规范,更是理念的重塑、能力的提升;不仅关乎财政工作的提质增效,更关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层实践。

  作为基层财政工作者,我们既是法治建设的践行者,也是科学管理的探索者。既要坚守法治底线,不越雷池、不碰红线,以法治思维规范权力运行、防范财政风险;也要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思辨、大胆创新,结合基层实际探索法治实践的新路径、新方法。唯有将法治精神融入财政管理的每一个细节,将科学理念贯穿履职的每一个环节,才能推动基层财政科学管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才能让财政资金真正惠及民生、支撑发展,为健全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基层力量,以法治之力绘就基层财政高质量发展的美好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