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人大监督和财会监督贯通协调机制
发布时间:2025-12-22 09:44:18  来源:江西省财政厅网  点击数: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江西省人大监督和财会监督贯通协调工作办法(试行)》,围绕四个方面提出13条具体操作办法,从制度层面规范我省人大监督和财会监督贯通协调工作。

一是建立监督工作共商机制。建立年度计划互商、工作会商机制,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财政厅在分别拟定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年度财会监督计划时,加强事前相互沟通;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各专工委与省财政厅不定期举行专题协调会议。

二是建立监督信息共享机制。省财政厅每月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各专工委报送《江西财政信息》等,积极配合支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网络平台建设,及时共享财政预算工作信息和财政数据信息。省财政厅依法逐步丰富预决算公开内容,完善预决算草案、预决算报告编报及解读方式。

三是建立监督工作共推机制。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省财政厅依法推进预决算编制和报告质量提升、推动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提质增效、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推动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提升、协同推进重点领域财会监督、服务保障人大各项监督议题。

四是建立监督成果共用机制。推动人大监督、财会监督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整改和审查、评价结果运用。省财政厅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成果运用,建立健全代表建议办理成果运用机制。省财政厅积极配合参与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类视察、调研等活动,强化人大调研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