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财会监督试点经验推广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试点经验推广工作的通知》,推广我省部分省直部门、设区市围绕加强财会监督、有关县(区)围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开展试点以来的经验做法,旨在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各地各部门积极学习借鉴经验做法,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强化跟踪问效,以高质量财会监督服务保障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我省自2024年起,选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和宜春市开展财会监督工作试点工作,有关试点单位积极探索、强化保障、主动作为,取得积极成效;同时,在全国率先将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纳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内容,并选择丰城市等 15个县(区)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试点工作,为全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探索了有效途径,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