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泰和县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综合改革方针政策,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四举措”扎实推进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不断加强和完善奖补资金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该局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项目建设高度重视,始终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分管领导重点抓,落实专人负责;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实行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责任单位,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的精准使用、安全管理负完全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并且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及项目建设纳入年度财政工作重点,统一部署,定期调度,有力有效推动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二是注重宣传,提升政策效应。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牵涉到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为使群众真正了解政策要求和重要意义,该局利用文件、会议、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宣传,让群众知晓相关政策要求及议事程序,积极参与和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做到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在申报前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做到集思广益,民主决策,符合民意,贴近民心。
三是严格把关,规范项目管理。一是规范项目申报。为确保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项目安排公开、公平、公正,该县出台了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程序。要求项目申报要结合农业人口、地域面积、村个数等因素,实行“四议两公开”,按照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的流程自下而上进行申报,层层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项目申报以村民民主决策、直接受益为前提,结合乡村振兴,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二是严格项目审定。在财政奖补项目的选定上,由县级财政部门严格按规定对乡镇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安排专人深入项目现场,对全县申报的每个项目进行实地查看,优先选取农民群众需求最迫切、利益最直接的项目作为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建设项目的实施对象,下达项目实施计划,确保项目实施合规、可行。
四是紧扣绩效,聚焦资金监管。为确保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绩效,该局安排专人负责督促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加快推进奖补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和项目建设进度。同时,不断强化项目全过程管控,将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审计的重要内容,全面聚焦奖补项目资金监管,确保项目依法实施、资金使用精准,让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产生最大效益。
2025年1-8月该县累计投入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546万元,实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127个,涵盖村庄道路硬化亮化、村内小型水利设施等多个领域,惠及农民群众六万余人,为全县乡村振兴工作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