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市财政局“四个融合”纵深推进“绩效管理提升年”行动
发布时间:2025-05-19 17:41:21  来源:井冈山市财政局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绩效管理提升年”行动要求,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井冈山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关于井冈山市“绩效管理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推进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实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常态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一是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统筹融合。严格项目和预算准入管理,加强对绩效目标的编制是否完整、合理和规范的审核,针对不达标的坚决不允许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编程;把事前绩效评估作为项目入库和预算安排的前置环节,对没有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估、评估报告不符合要求或未能通过评估的项目,不予安排预算。

二是绩效管理与预算执行统筹融合。建立健全“部门日常监控+财政重点监控”管理体系,各预算部门、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绩效目标完成、预算资金执行等情况实施监控和管理;财政部门在部门单位绩效监控的基础上,将重大政策和项目,以及巡视巡察、审计、有关监督检查、重点绩效评价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较多、绩效水平不高、管理薄弱的财政资金,纳入财政重点绩效监控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红、黄”两级预警。

三是绩效管理与财会监督统筹融合。将绩效管理与财会监督有效结合、同步推进,通过财会监督提升绩效管理的严肃性,通过绩效管理提升财会监督的科学性,推动财会监督和绩效管理工作“双提升”。在选取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时兼顾财会监督工作需要,既各有侧重又相互补充,统筹制定财会监督与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重点任务等。强化绩效评价结果与财会监督结果融合应用,绩效评价结果与财会监督报告一并反馈,评价和监督整改情况同步督查和验收,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效能。

四是绩效管理与激励约束统筹融合。压实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井冈山市财政对在上一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中,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得分低于70分的,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扣减该部门5%的公用经费;对绩效评价分数在“60分-79.9分”的项目,如该项目还有尾款未支付,则扣减该项目5%的项目资金,如该项目已全部请款,则扣减该部门5%公用经费;绩效评价分数在“60分以下”的项目,按该项目资金20%比例扣减下年度项目资金预算或撤销部门部分项目预算,并在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