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财政局紧贴群众健康需求,全力发挥城乡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众保基本、救大病、托底线的民生保障功能,坚持“五实”举措推进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落细落实,切实缓解困难群众因病造成的经济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真正让民生政策暖民心,全力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一是落实资金保障。该局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将城乡医疗救助所需资金科学合理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做好资金保障。2024年,全县筹措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3086.33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123万元、省级补助1036万元、县级配套927.33万元),重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残儿童等符合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人员的住院救助、门诊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支出,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确保百姓“医有所保、病有所依”。
二是抓实核算管理。实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建立“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截至11月底,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已全部拨入财政社保专户,资金到位率100%。同时,简化拨款程序,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直接由县医保局提出拨款申请,县财政局三日内完成资金审核拨付。
三是夯实托底保障。由财政、医保、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税务等多部门共同协调工作,强化身份信息核准,确保纳入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范围的困难群体应保尽保。2024年,全县投入城乡医疗救助资金814.28万元用于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保率达100%。在落实基本医保普惠、大病报销倾斜政策的同时,推动城乡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有效落实,通过城乡医疗救助渠道资助参保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达25103人。
四是做实对象核查。通过加强财政、医保等多部门协调,全县实现信息互通,充分借助各级各部门的力量,开展参保参合的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核查。同时,要求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将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定期进行公示,通过社会力量规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使用。2024年1-11月,城乡医疗救助门诊和住院救助数达93090人次。
五是压实监督责任。该局督促医保部门落实好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规定,核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准确使用。同时,根据职责落实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加强资金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高效。(肖培贤)